中國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當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修正案草案說明。國務院提出,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審批效率,建議對對外貿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關法、檔案法、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體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煤炭法、公路法、氣象法等10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行政審批的條款進行修改,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個別涉及行政審批流程的條款進行修改,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同時,建議對民用航空法、旅游法等2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職業(yè)資格認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取消相關職業(yè)資格認定事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上述12部法律中的部分條款,取消相關行政審批和職業(yè)資格認定事項,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符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的要求。對上述法律的相關條款一并進行修改,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